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会公司不得制作电视养生节目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据***电 1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不具备**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电视养生节目。通知强调,此类节目聘请的**必须具备**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观众咨询电话必须由电视台或频道设立并只能在片尾提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电视养生节目通过****解答,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疗以及养生**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受到观众欢迎。然而,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

该发言人说,此次禁止无证**参与宣传,从严限制主持人资质和热线电话资质,严格规范节目制作播出、内容审查等各个环节,是维护群众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媒体公信力的具体行动,将促进电视养生节目规范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科学的健康养生知识。

该发言人说,养生节目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电视媒体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位,坚守媒体职能,强化审查把关。下一阶段,广电行政部门将严格开展电视养生节目制作播出备案审核工作,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予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时将加大对养生节目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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