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终审维持原判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记者陈庆麟报道 历时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战,昨日终于尘埃落定。*高人民**对360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360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高法在判决中指出,“二选一”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认为,这次判决结果并非一个简单的休止符,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为业内的各种竞争乱象进一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线。

市场份额**,是否就等同于垄断?腾讯当年被迫做出的“二选一”如何落槌?QQ安装时**其他软件,属于非法行为吗?昨日,这些外界所关注的话题一一得到了*高法的权威解答。

据了解,判决充分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殊性和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变化快等情况,充分考虑到被诉行为的特殊背景和被告腾讯当时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情势,认定腾讯的行为并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即不构成垄断。

360方面表示,对*终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终审判决。360董事长周鸿祎也曾明确表示,“官司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已经有反垄断法,但在互联网界还没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创业者,垄断对中国整个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公司创业一个非常巨大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案形成了互联网正能量的一个磁场,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高**在判决中强调称,“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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