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公信力背书的“非法”错误不能再犯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大海深处(透视新闻)

广西男子**24年前投资1万元参加珠海西部地区大开发,本以为**投资的项目有**,不料**判决**向社会集资属于非法集资,时隔24年后原合同**的100平米建房用地、招工和入户指标均作废,连合同约定的定期利息都拿不回来,按政策只能领回本金1万元。

当年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确实进行了不合规的“非法集资”,**已依法依规对地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但作为个体,**遭遇的却是实打实的,也是历史遗留的**“诚信”问题。

当年珠海西部开发集资的政策**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环境因素,也有着特区先行先试的大胆考量,这在法*已较为完善的今日珠海已不大可能再出现。但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在**和社会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还依旧比较明显。**掌握的信息明显更全面更充分,在二者之间的互动、合作或者交锋上,**一般均处于优势地位。在依法*国的大环境下去质疑一个政策合不合规、合不合法本来就是一个看似愚蠢的问题,但在这种不是问题的问题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政策**要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规又显得是那么的极其重要。毕竟在民众信息盲点与**公信力背书共同作用下,在政策确定**后民众只能依策遵从的现实面前,一旦发生了什么遗憾之事或不良后果,真是说什么都晚了。

虽然已经是24年前的政策造成的遗留矛盾,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民众心中要问的就不会再限于“以‘非法’的理由就能免除**说话不算话的责任了吗”或者“对造成的损失怎样才能以公允的标准进行补偿”这些问题。势必要加上对“是谁在违规违法制定政策”以及“是谁要为‘非法’政策的通过**负责”这样的追问。现在**对腐败官员的责任追究已超越了限于“在任”的界限,对决策失误的问责追究同此照办看来也只是时间问题。所以不管是哪级**,谁在主政,以**公信力背书的“非法”错误是万万不能再犯了。□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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