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公开运行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2007年起,中山在全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然而,由于缺乏技术手段支撑和制度**,执法机关不执行量化标准或不**执行量化标准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案不同罚”的执法不公现象也难以**。

昨日,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各个环节将全部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管理,实现行政处罚事项“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执法过程全部在网上公开,执法监督同步进行,群众将能实时查询,从而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关进笼子里。

执法监督系统已在3单位试点

2007年起,中山在全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今年5月中山市根据“市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需要,将各部门180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重新梳理,共量化为6100多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并再次报市**批准后公开实施。

据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梳理、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只是静态的监管,如果缺乏网上动态监管的手段,仍然难以****“同案不同罚”和“人情案”、“关系案”问题。近日,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目前,“市执法监督系统”在经过前期深入调研(济南、宁波等地调研)、**论证、**批准立项的基础上,于7月底开发完成,现已开始进入系统试点运行阶段。另据透露,该系统已在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和*炬开发区开始试点,年底将在全市各部门、各镇区全面运行。

所有环节全部纳入监督系统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及**应用“市执法监督系统”,建立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事项网上公开运行机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复议申请、结案归档、案卷评审等环节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有利于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目标。为此,市法制局制定了《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市**正式发文。

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市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受委托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力应在执法监督系统内运行。

公民可举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此前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执法监督系统将分别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市数字城管(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市“政务云”系统对接,老百姓通过这个系统实时查询到量化标准和*后查处的结果,两相对照,就知道是否依法行政。

另外,根据该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法制局、监察局举报反映。

市法制局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查询、回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后的不当或者违规行为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市法制局的督办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情况说明,或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市执法监督系统与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同步实行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虚假录入者可能面临调岗等处分

发现案源信息隐瞒不报、录入虚假信息的,对群众投诉不及时受理的,市监察局或有关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采取相应方式追究相应责任,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暂扣或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市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网上行政执法异常情况和网上监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中的部门及镇区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范围。

[焦点]

案源信息3日内需录入系统

根据该办法,市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等渠道获取案源信息的,须于获得案源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执法监督系统。通过简易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罚决定等有关内容如实录入市执法监督系统。对于行政处罚权已集中行使的,原实施部门发现的案源信息,须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自接收当日内录入市执法监督系统。另外,书证、物证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及材料须全部载入市执法监督系统。

受理与否须如实说明理由

对于录入的案源信息初查后决定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实施撤销立案、变更案由、依法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变更处罚裁量标准、处罚不符合裁量标准、案件应移送而不移送等异常情况的,执法人员必须在市执法监督系统中如实详细说明理由或原因。

据悉,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变更案由、撤销立案、变更或不执行处罚标准、不告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或申请听证权利、依法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处罚主体资格不当、应移送而不移送和群众投诉等执法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亮灯提醒。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系统会自动提醒显示。

统筹:采写:陈晓华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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