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追加超总投资20 %应通报审计局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市**印发了《中山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实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办法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项目概算应专项列明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对中介机构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前先听**

**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及**举债筹措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据《办法》,**投资项目**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并**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据悉,超过项目总投资20%(含20%)且超过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调整,应当由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

在项目概算方面,其编制和审查的依据是国家和省相关专业计价依据,并应专项列明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原则上,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经批复后的项目概算作为控制投资和编制年度**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财政性资金预算的依据。如果概算总投资额超过估算总投资10%以内的(不含10%)且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不含500万元),交通项目增加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不含5000万元),由市发改局审批;对交通项目概算总投资额超过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含10%)或者增加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额超过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含10%)或者增加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经市发改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后,报市**批准。

责任人姓名应公示在项目显著位置

据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例如,市审计局依法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预算追加超过项目总投资20%或者超过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关部门应通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应当列入审计项目**库。

另外,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中介机构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

《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须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行黑名单制度。据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或未按行业业务规范开展工作,所提供的咨询评估、设计、勘探、监理等成果或意见严重失实的,按照中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中山**投资项目建设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中山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