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发放补贴1.52亿元截留克扣粮补 相关领导要追责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黄海林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种粮补贴资金者,今后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昨日从惠州市农业局获悉,新版《惠州市种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并从本月13日起实施。据悉,今年惠州全市已向种植水稻和玉米的22万户符合条件农户,共发放了1.52亿元种粮补贴。

水稻每亩合计补97元

“凡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水稻和玉米种植的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均可享受种粮补贴,补贴原则为谁种粮谁受益。”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种粮补贴政策,惠州目前补贴类型有水稻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等四项,其中水稻补贴每亩每造合计97元(包括种粮直补8元、农资综合直补74元和良种补贴15元),玉米良种补贴每亩每造10元。

“四级**”制**粮补规范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惠州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于2010年制定的《惠州市种粮补贴实施细则》已实施执行了近5年,对规范惠州市种粮补贴工作起到了很好作用。但由于补贴工作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补贴工作,让惠农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实施。

留意到,新修订的《细则》主要细化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种粮农户的责任,建立了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四级**”制度,规定农户补贴面积申报,村小组、村委会、镇农办审核、汇总补贴面积都要签注“对补贴面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的**。

其中,“监督与处罚”*立为一章,强化种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规定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玩渎职守,工作不落实造成补贴工作不到位,侵害种粮农民利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党纪政纪责任。

[温馨提示]

补贴发放方式:由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上;

申报时间:早造4月20日至5月20日,晚造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季稻纳入晚稻)。水稻种植户须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如实申报,逾期**补报。

程序:

噪申报:农户在当造水稻、玉米插植(种植)后,按实际插植(种植)面积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造册登记、农户签名确认,核实、汇总及盖章后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办)。农户申报面积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承包合同面积)中水田面积比较相差较大的,要向村委会说明增减原因。

噪公示申报和登记造册完成后,由镇级主管部门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申报情况在相应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镇级主管部门统一用数码相机拍照存档。

标签: 惠州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