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黑名单”网上可查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肖伟本月起,中山将施行食品药品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负责人对外公示期限为2年,而且此“黑名单”信息须上报省食药监局,形成全省统一的“黑名单”信息发布平台。

据介绍,有下列五种情形需实行“黑名单”管理,一是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二是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三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及有关人员;四是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五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广东省人民**规定的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市食药监局官网新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查处未经许可地下黑窝点后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列入“黑名单”的信息,通过“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黑名单”信息公布的期限为2年。据介绍,制度还规定,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黑名单”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里将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转载,形成全省统一的“黑名单”信息发布平台。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相关公示专栏目前尚在调试阶段,该局近期将公布**批涉及“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的相关信息,望消费者选购食品药品前予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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