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一主任科员挪用公款千余万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漫画:张建辉

在职期间挪用公款1048.9万余元到个人公司,江门市**办公室原主任科员黄家本退休8年后被判刑。

江门市中级**日前一审认定黄家本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具有自*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挪用公款至个人公司

黄家本于1993年至2006年7月间为江门市**办公室主任科员,于2006年退休。在职期间,其分管市府办名下的一家实业发展总公司和江门市机关综合服务公司,并分别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江门市机关综合服务公司系为市**机关大院干部职工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企业,成立于1986年7月,该实业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

江门中院判决书未公布该实业发展总公司名称,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该公司应为江门市安夏实业发展总公司,位于江门市长寿里48号,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安夏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资质,所开发项目包括好景花园小区等。目前企业仍然存续并在2014年9月底通过了年审,但目前已**正常经营,其经营范围已变更为“仅供本企业清理债权债务使用”。

黄家本被控罪案,主要系在主管江门市安夏实业发展总公司期间,挪用公司公款到其个人公司使用。

挪用公款千余万

经调查,黄家本在2003年后私人开设了多家公司,包括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一家置业有限公司、一家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中院审理认定,2000年至2004年间,黄家本在主管江门市安夏实业发展总公司期间,利用负责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等工作的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套取安夏公司公款,其间部分操作系通过江门市机关综合服务公司进行,这些资金都存放于安夏公司账外账户以及以该公司出纳陈某等多人名义开设的私人账户中。

2001年至2007年间,黄家本指使陈某,从安夏公司的账外账户以及陈某等人的私人账户中,分多次转账或提现共计人民币1015.1万余元,主要用于黄家本私人开设的投资咨询、物业管理、石油制品、置业、经贸发展等公司的经营。

此外,2004年间,黄家本指使陈某将安夏公司的客户购房款人民币33.8万元不入账,直接存入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两项合计,黄家本挪用安夏公司公款共人民币1048.9万余元。

江门中院一审认为,黄家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其主动投案自*,家属积极筹款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

[细节]

庭审时

退还赃款706万

2012年4月,蓬江区检察院对黄家本位于新会区的住宅进行搜查,同时开始搜查扣押了江门市安夏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相关材料。黄家本投案自*,供称其曾挪用公款用于私人公司,但主观上是打算归还的。

但在江门市检察院2014年1月提起公诉时,黄家本仍未归还该1048万余元。其**审时,黄家本退还了646万余元,检察院另外冻结了其个人银行账户存款53万余元以及价值547万余元的相关房产,其家属另代为退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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