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提案法制办答复“免予公开”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资料图)。冯宙锋摄

李晓瑛“这是什么意思?你知我知,还有几个部门知就行了,别告诉老百姓和媒体?!”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愤怒。日前,市法制办对其今年7月递交的提案———《旧楼加装电梯亟须**补偿参考标准》作出回复。然而,回复在*末却注明“免予公开”。

法制办:补偿方案已“难产”

早在2011年,韩志鹏便开始关注广州旧楼加装电梯所遇到的种种问题。2012年7月1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正式施行。然而,该《办法》并未明确,加装电梯对利益受损的业主该如何补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今年7月,韩志鹏递交提案,呼吁补偿标准方案的**。到了8月份,广州市社科院用数学建模对“补偿标准”进行量化,并得到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的批示,交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进行论证。然而,法制办在上月的政协知情问政会上向韩志鹏透露,该方案因欠可操作性而“难产”,需另请机构重新研究。

怪事:头一回遭遇“免予公开”

日前,韩志鹏收到市法制办对其提案的正式答复,文件号为穗府法函【20141611】。他看完后,本来想告诉媒体,或者和涉及的居民商量,才发现文件*后注明“免予公开”,同时抄送市规划局、国土局、质监局、财局等部门。

“我当了三届政协委员,写过那么多提案,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怪事!”对于提案答复被“不允许公开”,韩志鹏深感疑惑。采访了部分政协委员,他们表示,所收到部门的大部分的提案答复都是“可公开”的,也有一些注明是“依申请公开”,基本没有遇过“免予公开”的。

疑问:补偿标准属于国家秘密?

究竟是什么文件才不能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属不予公开范围。另一方面,《条例》也明确,部门应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旧楼加装电梯的补偿标准,是国家秘密吗?难道不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吗?真是莫名其妙!”对法制办的特殊“注明”,韩志鹏不赞同,“好多市民就盼着我这份提案的答复啊!”昨晚,他在个人微博上就此征集网友意见。“我会向市府办公厅提案处和市政协提案委,咨询解决方式,如果大家都认为应该公开,我会选择合适的时间‘违规走程序’公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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