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终审判腾讯不垄断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王殿学发自北京昨天上午,历时4年的3Q大战终审落幕。*高**终审驳回奇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判决奇虎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不成立。

这场3Q大战始于四年前。当年奇虎公司将腾讯公司诉至广东高院,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并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上诉至*高**。

了解到,这是*高**审理的**起反垄断案件。上诉案件审理时,奇虎公司曾申请撤回上诉,但被*高**驳回。*高**认为,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适用的重要标准问题,在国内外有较高关注度。

*高**的判决书长达7.4万字,除了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外,*高**还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等重要的法律问题明确了裁判标准。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高**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的指标,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指出,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更应关注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腾讯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并且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所以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从*高**了解到,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高**在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国际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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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

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在此期间其主要竞争对手MSN、飞信和阿里巴巴等的用户数量均有较高增幅。新的竞争者移动飞信、新浪UC等乘机进入市场,下载量猛增,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

*高法同时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对安全软件市场的影响极其微弱,而奇虎公司的市场份额未有较大变化。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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