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一国有控股企业副总经理王生科伙同下属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款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8.4万。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认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有待**定夺。
王生科系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该公司系合资企业,大股东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属资产。公诉机关认定王生科系国家工作人员。
另一被告人方文涛自2000年起在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起担任公司安全主任、工会主席职务,负责所有物业的管理、维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生科在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深圳宝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维修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方文涛,多次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款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王生科分得人民币6 .9万元,方文涛分得人民币1.5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