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证明,政府内部能函证吗?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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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法律工作者)

*近,市民邱**有一些失落。她正在申请“单*二孩”,按之前公布的广东省单*二孩再生育申请简化程序只要交“四证一表”(即,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但其所在的社区工作站要求她必须交齐《“单*”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这份信息核查证明要求单*二孩申请人的父母填写结婚和生育时间,并由所在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盖章,以证明申请人系*生子女,未发现有其他生育或收养行为。

而深圳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处官员明确称:现有的信息核查证明,就是将以前要求的*生子女证明格式化了,但其也强调:这是省里的规定,深圳本身并没有提高门槛。而这么一个“证明”,意味着户籍不在深圳的夫妻,就还得回户籍所在地,去敲这么一个红图章。

其实,这次深圳要求“单*二孩”夫妻提供*生子女证明,还是“准生证”办理困难的老问题。

办准生证,**苦之久矣!随便一对户籍不在本地或者跨地域婚姻夫妻,都能吐出一车的苦水。之前就有***以自己办理“准生证”的痛苦经历,写过一篇报道。

事实上,人口系统也做过一系列的简政惠民措施,比如这次广东提出的“四证一表”。但往往是所谓“白麻纸上书德音,虚受吾君蠲免恩”,红头文件的惠民新政总是那么诱人,但现实总是那么骨感———要么是红头文件还没有传达到基层,要么是新闻报道的是“理想状态”,而你偏偏属于“**型”,你还得挺着大肚子跋山涉水回老家去“烧香、磕头、敲公章”。

当然,深圳(甚至整个广东省)也有自己的苦水,因为目前的两大信息系统———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深圳市*生子女父母奖励系统,都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也就无法查明“单*”信息。

但反过来说,目前要求提交的《“单*”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就真能客观、真实地认定市民的“单*”吗?现在《证明》是所在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盖章,这些机构并不是**机关(村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也没有权威渠道核实公民的户籍信息;把皮球踢给他们,也是让他们为难。这也导致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经常拒绝出证明,于是本来可以合法生育的市民遭遇各种折腾,申请进入僵局,甚至成为腐败的小温床。

回过头来想想,其中有个很奇怪的逻辑:公民的生育、户籍信息在**那里,要求提交这些信息的也是**;信息的供需两头都在**,却让挤在当中的公民,去向村委会、居委会这些非**组织拿证明。甚至可发一问的是:这么办究竟是想查清市民的真实生育情况呢,还是用一个外地的公章来规避人口计生部门自身的风险?

要解决办“准生证”难,大的方向还是搭建全国层面的人口统一平台;但“治标”之策也不是没有。如果人口计生部门能本着更好服务市民的精神,不妨打破僵化的本位主义,直接向公安系统发函,函证公民的户籍、生育信息,而不必让公民直接千里还乡,这是施惠于市民的大好事。试想,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审计时,都可以向**部门发函证,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那么同是**部门的人口计生部门,为什么不能发函证呢?

可能一时有困难,但**真有了这个惠民心思,就不难推进,这是被中国改革的历史所反复证明的。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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