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公斤新西兰鱼胶被截留销毁 90后女孩状告检疫部分被驳回

2014-10-20来源 : 互联网

讯 据《青年报》报道,浙江90后女孩小璐(假名)归国时,随身携带的价值六万多元的**品被上海机场收支境查验检疫局查获,予以截留销毁。这让小璐很是“肉痛”,她认为机场收支境查验检疫局“合用法令错误,违反法定法式,滥用权柄”,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告状索赔。记者领会到,因携带禁止入境物而激发行政诉讼,这在沪上尚属初次。

携带禁物被拦“**”

小璐带回国的**品,是新西兰特产鱼胶和海参。此中的鱼胶,即鱼鳔的干成品,富胶质,故名鱼胶,也称鱼肚、花胶。据说,鱼胶与燕窝、鱼翅齐名,是“海味八珍”之一,素有“海洋人参”之誉。

2013年12月12日,小璐从新西兰乘坐N2289航班飞机回国,达到上海浦东**机场出关时,随机托运的36公斤鱼胶和0.6公斤海参被机场查验检疫局查抄。法律人员唐某、孙某某告诉小璐,按照《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物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下称《名录》)、《收支境人员携带检疫办理法子》划定,她携带的鱼胶、海参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依据相关法令划定,该当予以充公和销毁。

这批鱼胶和海参价值6.74万余元,被销毁处置让小璐心有不甘。法律人员现场检疫处置时,她就提出可联系新西兰何处的人,把工具退归去,但遭到了**。

鱼胶海参被销毁,告状索赔

过后,小璐查阅了相关法令。按照她的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收支境人员携带检疫办理法子》第三十二条**款第(二)项等划定,在查获禁止进境物时,起*应作退回处置,若是当事人分歧意,再销毁,而不该当直接销毁。

2014年3月11日,小璐向浦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机场收支境查验检疫局作出的《处置凭证》,并补偿经济损失6.74万余元。

机场收支境查验检疫局认为,对于禁止携带物品做退回或者销毁,应该由被告按照货物性质、检疫风险凹凸、实际状况做处置。原告携带36公斤鱼胶和0.6公斤海参进境,数目较大,来历不明,加工不明,进境时也没有自动申报,对正常进口商业也会带来冲击,被告按照货物性质、检疫风险凹凸、实际状况,对这批物品予以截留并销毁,是正当合理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令准确,是以,请求**驳回原告全数的诉讼请求。

机场收支境查验检疫局在法按期限内向**供给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及法令依据,此中包罗2013年12月16日目次式出库销毁记实,证实已经对小璐所携带的鱼胶、海参产物截留后依法进行了措置;由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置中间盖印出具的编号为000512的格局化《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置中间(病死动物及动物产物领受凭证)》,证实被告已经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销毁。

[法官说法]

退回或销毁

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本案审讯长胡玉麟认为,《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划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物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拟定并发布。携带、邮寄前款划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物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置。”《名录》中将“水活泼物产物”纳入国度禁止携带入境的产物。本案中,原告所携带的鱼胶及海参属于国度禁止携带进境的产物,她的行为违反了法令划定,被告按照法令及涉案物品的特别性,作出“禁止进口,销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适法令划定。

审讯长认为,被告作为查验检疫机构,对携带的属于《名录》所列各物,具有作出退回或者销毁的自由裁量权,法令并未划定退回与销毁的优先品级,是以对该概念**不予采信。是以,原告据此主张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置凭证》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令依据,**不予撑持。

据此,**驳回了原告小璐的全数诉讼请求。小璐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审讯决。广东食物追溯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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