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公开”到底藏着什么?

2014-10-20来源 : 互联网

这是一份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对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关于《旧楼加装电梯亟须补偿参考标准》提案的答复,在短短3天时间内,经历了从“免予公开”到*终“自行公开”的变化。这其中包含了韩志鹏的坚持、媒体的关注、网友的声援,当然也少不了@广州**法制的开明应对。

10月16日晚,韩志鹏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我这有份1611号文,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涉及任何****、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但**却要求‘免予公开’。1611号文就是法制办对我《旧楼加装电梯亟须补偿参考标准》的提案的复文。大家说说,该不该公开1611号文?”

微博一经发布,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大部分网友站在了韩志鹏的身后,支持其公布1611号文。@万庆涛说:“按照政务公开条例,这是应该公开的范畴。”@我系阿栋表示:“既然涉及民众利益,我们当然有权知道。”@凹凸之路称:“半遮半掩”究竟想点?知情权是监督公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孟浩也表示:“支持韩委员要求**公开1611号文。”

事件在持续发酵,南方都市报在10月18日发表社论《1611号文“免予公开”有什么顾虑?》,文中指出,2012年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加装电梯对利益受损的业主该如何补偿,而韩志鹏递交的提案主要是围绕着旧楼加装电梯产生的补偿如何明确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份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信息,却被盖上了“免予公开”的要求,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而诸多网友则建议韩志鹏效仿孟浩为推动39号文公开,以“蓄须”手段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让人欣慰的是,*终,韩志鹏不需要去“蓄”点什么了。@广州**法制随即给予了解释:“1611号函因考虑到是对韩志鹏委员个人的答复,故注明为‘免予公开’。1611号函属于商洽、答复和沟通类的公文,不属于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也不属于密件,是否公开可由韩志鹏委员自主决定。”

正是因为韩志鹏的坚持,*终得以让1611号文得以面世。昨日下午3时许,韩志鹏在个人微博上将1611号文全文公布。当中透露,社科院研究了3年所制定的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被**认为不够成熟,将另请机构再研究。韩志鹏对一回复表示不满意,质问“究竟要搞到何年何月”?

张立璞

茶煲家系列漫画□老唐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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