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一户多宅”可申请分户确权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备受瞩目的金湾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昨日发布,针对当地村民如何新增宅基地、如何报建、华侨、港澳同胞新分配宅基地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都作了规定。金湾区住规建局有关人士称,办法**后,当地村民自建房审批报建时间将缩短一半,并明确了2012年以前的历史违章建筑如何“转正”的办法、流程,这在珠海市各行政区还是*次。

建筑面积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刚刚颁布的《金湾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次对金湾区2012年6月11日(珠海打击两违)之前已建成的历史建筑,特别是历史违建如何确权作了规定。

对一户村民自建多处住宅,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分户,基底面积超出规定的80平米的,由该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经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同意后可予以确权;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标准的,对符合标准部分予以确权,超出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在《房地产权证》附记中予以记载,可作为临时建筑保留,但不予确权登记。

村民(被征地农民)占用本村土地已建成符合“一户一宅”的住宅,其用地不符合现行规划,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由相关部门完善手续,予以确权。涉及补办报批手续的,相关费用及用地指标由各镇负责解决。村民占用本村非建设用地的历史住宅,由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

世居农村的居民、本村侨民已建成但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住宅,按“一户一宅”原则并依法接受处罚后可补办手续,对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内的予以确权,超过240平方米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在《房地产权证》中记载,作为临时建筑保留,不予确权登记。

金湾区住规建局相关人士表示,针对历史建筑的规定,是该区依据不久前发布的珠海〔2014〕135号文件,结合当地村镇情况制定的,这也是珠海各行政区之间**次将市**的文件精神落地操作。

报建手续简化 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为简化报建手续,《办法》明确,在三灶、红旗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实现国土、规划部门集中办公,审批联动,并将***门质检与规划部门验收权限下放至各镇,从而大大精简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减少村民报建费用。

金湾区规划分局相关人士介绍,原来村民申请宅基地、报建,需先交由国土审批,然后交给规划部门,通常需要30个工作日。实行联动后,两部门实地检查、审批均同时进行,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节约了一半时间。

华侨、港澳同胞不得参与新分配宅基地

作为沿海城市,金湾早年不少村民迁居海外,或是到香港、澳门定居,但*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升值,又回到本地参与分宅基地、建房等,因涉及与本地村民争利频频引发投诉。

针对上述情况,办法也予以明确。金湾区规划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办法,华侨、港澳同胞、台胞只能对以前祖宗遗留的祖宅进行维修,或拆旧建新,不得参与新分配宅基地、在祖宅之外新建农村住宅。而部分农村已经召开村民****,大部分村民同意给华侨、港澳同胞、台胞分配的新宅基地,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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