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监督法》的落实,人大代表当有所为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苦丁茶

(马达说法)

翻阅昨日的本地报纸,有则公告幸未错过:《关于征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议题建议的公告》。连标题,带落款,虽仅330多字,却实是破天荒之举。

此公告之意义,*先如公告所言:“为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其次在我看来,也将是要检验各地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成色:《各级人民****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强化了人大的监督,又到底改观了民众对人大工作的多少认识?

众所周知,县级以上的人大全体会议一年一般仅召开一次。而囿于会期、议程设置等原因,无论媒体还是代表们,往往只多聚焦于“一府两院”的问题,对既在台前(主持者)、又属幕后(主办者)的人大本身,反而关注不多。殊不知,更多的常态化工作恰都是在人大闭会期间,依托于常委会内设的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在进行着,而其向大会所作的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以其内容空泛、概括性过强,显难引起充分重视。

现时各级人大的这种尴尬,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应感触更深。试举监督法新确立的监督方式———专题询问会为例,近年来从**到地方,各地**多有遭遇,境遇却各不同:或有心郁气结,或有一笑而过。至于佛山,在监督法颁行六年之后,于2013年8月启动*场专题询问会,如客观评价其过程及结果,还仅是程序性功能的演练与展示。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建华当时表示,会将不断启动询问机制,会更有针对性。不过,迄今又逾一年,进展究竟如何?

再看《监督法》,其确立的监督内容及方式,其实有七章之多。除了我们常见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还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但这些条款要真正从纸上走向现实,*重要的其实还要靠代表们去勇于激活,而来自社会层面的监督,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试想,如果连公众自身都毫不关心,也无渠道去表达这种关心,既有的法律又怎能不被空置?至于像质询、询问等法定手段,综合其既有实践,也已见功力非凡,却何以直如稻草人一般,只看似吓人(鸟),却难真正发挥作用。

必须得指出,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监督法》情况接受监督,其实有法可依。不信请看《监督法》第五条:“各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人民**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还有第六条:“各级人民****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所以,在对待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问题上,它实在太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代表们有所作为,去积极、主动地激活、实现。就我个人而言,这也算是对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前述公告的正式回应,接下来还将补充,并作为正式建议向其提交。(@马达加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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