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政策能否灵活点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惠城区低保户林惠平是单亲母亲,5岁的儿子患有脑炎、自闭症、癫痫、智力低下,具有残疾人证明,目前靠着低保金住在出租屋里,惠州住建局**其申请公租房,只因她是购房入户者。市住建局回应称,爱莫难助,按照法规执行,不过目前正在考虑修改相关条文。(10月21日惠州读本)

林惠平的家庭景况令人同情,因其为购房入户者而被公租房申请拒之门外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市住建局一句按照法规爱莫能助的回复更加让人无语。在“手记”中问得好,有一个问题,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定政策而制定,还是为解民忧?答案不言而喻。住建局死守法规的做法固然没有错,但是从法规的目的来看,法规将*有资格的申请人拒之门外、一句“爱莫能助”的回复实为公租房申请政策的污点。

对任何政策而言,其表面都是“死”的,但实质却又是“活”的,如果没有意识到政策也有“活”的一面,政策存在污点不可避免。政策之“活”,“活”在“动”。就以林惠平申请公租房遭拒一事来说事,她对公租房的需求实质上已经**符合建设公租房的目的,只是因一个购房入户者的标签,就失去了申请的资格,而实质“购房入户者”的标签不可能永远成为标签,购房入户者的遭遇不会因购房的事实而一成不变。“购房入户者”身份的“动”,就需要政策同样以“动”来回应,否则死守法规的弊端便一览无遗。

事实上,死守政策的弊端并非不为人所知,住建局同样知道的,目前正在考虑修改相关条文的事实就是明证。只是,住建局“正在考虑”而不是已经进行修改的结果难免让人失望,除了考虑修改政策而没有考虑在政策没有修改通过之前解决林惠平的难题。笔者斗胆向惠州住建局进言,请先给予林惠平申请资格,再通过修改法规来**其资格不违规,如何?□邵生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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