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70%的地皮属开发商耐人寻味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公厕属“公”,一般有俩含义:一是该物业属于国家财产,即我们常说的全民所有;二是人人有份,谁都可以使用,而毋须报批。然而,凡事皆有例外。譬如,20日下午,金迪星苑8期东面的开发商代表于姓经理称,“公厕会重建,围墙肯定不会拆”。对为何突然拆掉公厕,于经理解释,该处公厕70%的面积占了属于他们的地块,“以前这块地占的位置南线车站没有用,现在要用起来。加上这个公厕很多设备被偷了,有点破了,所以干脆拆了”(10月21日惠州读本)。

为何公厕70%的地皮会属于开发商?管理国家财产的公厕主人能否出来解释解释?卖了也好,转让也罢,为何公厕的使用者毫不知情?难道是无偿转让,以至于没有收到*没法新建一间?那这些平日里就靠这公厕“入门三步紧,出门一身松”的老百姓,该到哪里“一身松”去?或者有规定只准“三步紧”,不准“一身松”?

还有,依理,即便拥有公厕100%的地皮的人,亦不等于拥有了地皮上的公厕啊?为何只拥有公厕70%的地皮的人可以大大咧咧地把它“干脆拆了”呢?难道就不怕管理国家财产的公厕主人有意见?就不怕他们把你告上法庭?还是沆瀣一气,早有默契?

曾经在土地庙里读过一副对联:“公公十分公道,婆婆一片婆心”。可见,老百姓对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的工作业绩还是赞誉有加的。如果这个公厕,早些年就交由土地公公伉俪管理,会不会就能避免这样的“误解”呢?□纳兰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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