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行窃不成掏枪威胁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吕婧谢欣然光天化日之下在*锅店内行窃,被发现后竟然掏出手枪相威胁。昨日获悉,被告人陈某贵数罪并罚,被判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逃跑时当场被抓

**审理查明,2013年年中时,陈某贵非法获得一支转轮式手枪。2013年10月15日下午6时许,陈某贵携带手枪,来到中山市孙文东路一家*锅店内行窃。在扒窃被害人王某某的仿PRADA*包(价值人民币70元,内有现金人民币1100元、银行卡8张、居民身份证1张)时,被王某某等人发现。

陈某贵设法逃跑,在王某某等人围追他时,陈某贵咬伤了王某某的手指,陈某贵自觉寡不敌众,随后又掏出手枪威胁王某某等人。*终,陈某贵在*锅店门口被王某某等人抓住,并交公安机关归案。

民警当场从陈某贵身上缴获一把手枪,经鉴定,这把枪支是以*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仿5.6毫米小口径转轮手枪。归案后,被告人陈某贵如实供述其罪行。

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中山市**人民**认为陈某贵行为已构成*劫罪,应依法惩处;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贵犯*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枪支及子弹状物,依法予以没收。陈某贵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驳回其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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