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噪音扰民几时休?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执法人员现场监测,发现一商铺噪音超标。刘有志摄

第83期

第83期深圳“街坊”活动昨日走进东门步行街,商铺噪音问题成为顾客和附近居民反映的焦点。跟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若按现行规定对制造噪音的商铺进行调查取证,难度相当大。市人居委法规处对此表示,将尽快制订并**与法律配套的执法指引以破解取证难。

现状商家高音喇叭“轰炸”居民投诉多年未果

“噪音问题在东门存在了很多年,我们也很想管,但没有执法权。”东门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东门是深圳的一张城市名片,用高音喇叭揽客跟现代化购物环境明显不匹配,早就该淘汰。该负责人表示,该区噪音投诉的主管部门是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平时该局在对东门步行街噪音问题进行执法时,东门街道执法队都会安排人员全力配合。

商铺高音喇叭发出的噪音,令周边居民苦不堪言。60岁的姚先生住在东门南塘商业广场楼上,据其介绍,从每日上午9时商铺营业到晚上11时打烊,楼下商铺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相关的广告,从未间断,家里虽然安装了隔音玻璃,但依然感觉很吵。

“居民好几次跟商铺**发生冲突,甚至打了110**。”姚先生说,执法人员也来过,但执法队一走,噪音问题又卷土重来。

“有个邻居被楼下商铺的噪音吵得受不了,现在已经到外面租房子住了。”住在南塘商业广场楼上的王阿姨说,多年来他们一直投诉噪音问题,情况都没有好转,“我们只希望商家能将音响声音开小一些,不要放到店铺门口播放”。

尴尬现行法律依据不完善罚单开出后被迫撤销

针对居民的投诉,昨日特别邀请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余国志到“街坊”活动现场解答居民疑问。

2012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由之前的城管部门负责划归到环保部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适用法律依据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余国志说。

据介绍,《条例》第53条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依据该规定,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环境监察大队曾在前年的东门噪音专项整*行动中开出10多张罚单,结果被罚商家集体申诉,理由是“对于何为大功率音响设施及何种方式为招揽顾客行为”,《条例》中没有明确界定。*终这批罚单被迫撤销。

针对此问题,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咨询了制订《条例》的深圳市人居委法规处,得到的答复是,此类违法行为宜适用《条例》第51条规定,即“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场所……,其边界噪声值或者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下称《标准》),东门噪声限制为白天(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6:00)不得超过50分贝。而根据《条例》和《标准》,要取得商铺噪声违法排放和超标的数据,必须连续监测噪声10分钟以上。现实情况是,执法时,当监测人员拿出噪声监测仪器进行监测,商家立即停止播放音乐,造成无法取得有效监测数据。

“如果强制商家开音响监测或监测人员躲在暗处,监测本身就存在‘钓鱼执法’的违法行为,所以调查取证难度相当大。”余国志表示。

[执法]

取证难致执法陷入困境

人居委将**执法指引

东门临街商铺的高音喇叭有多吵?执法中会碰到哪些难题?昨日上午11时许,跟随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先后走访5家用高音喇叭的商铺,其中4家商铺的工作人员看到执法人员出现,立即关掉音响。“虽然我们没穿工作服,但很多商户都认得出我们。”余国志说。

在一家卖藏饰的商铺门口,监测人员终于按规定完成了10分钟的噪音监测。结果显示,该店高音喇叭发出的*高声音分贝为90.6分贝,平均声音分贝为81.3分贝。按照程序,执法人员让该店铺负责人在现场笔录和监测数据表上签字。

“仅凭这个数据还不能认定超标,按国家规定,监测人员还要做系统性的数据分析,明天才能出认定报告。”余国志说,如果报告结果显示超标,该大队将出具拟处罚决定书,经局**签字同意后,连同所有取证材料一起移交给监督科,由该科室负责后续的处罚工作。

同行的执法人员表示,这家藏饰店早在今年4月份就曾因噪音扰民吃过一次罚单,被处以2万元罚款,不过店铺负责人至今未交纳罚款。“开高音喇叭的又不止我一家,你们为什么不查别人?”第二次被抓现行,该商铺负责人情绪有些激动,并称自己正在申诉。

从罗湖环保水务局监督科了解到,2013年至今,对屡教不改的商家,该局依照合法程序并取得有效监测数据后,依法对6家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只有1家按期缴纳了罚款。由于深圳商事改革制度的实施,违法商家或将商铺转让、或将商店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进行变更,造成**无法强制执行的局面。

“《条例》在执法过程中留下这样的后遗症,我们觉得很遗憾。”深圳市人居委法规处工作人员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仅仅是罗湖,深圳其他区在整*商业区噪音时同样遇到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基于此,该委正在研究对策,会尽快制订并**与《条例》配套的执法指引。

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取了**和市人居委的建议和指导后,该局决定在接下来的执法过程中**对违法商铺进行处罚,而是罚商铺负责人,“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商号变更导致的执法难问题。”

统筹:采写:叶淑萍李榕陈思福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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