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
梁**小孩在乐从一家民办幼儿园就读中班,前天她接到幼儿园园长电话,称4岁的儿子从凳子上掉下来摔伤了,要梁**过去接。见到孩子时,梁**才知道孩子一只眼睛上方擦伤红肿并有些严重,孩子一直在哭很痛。梁**认为孩子发生碰撞有时候是在所难免的,但孩子伤成这样,园方也不带去医院看看,觉得有些寒心。无*有偶,市民谭**的孩子有次也在学校给同学撞了下巴缝了8针,学校同样没有及时处理,只是打电话通知家长回校。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呢?
律师解答: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称,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先要看学校方有没有监管不力的过失责任,如果学校存有过失,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失,就要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有肇事方的,就要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责任。但是,按公平原则,学校虽没有过错但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小朋友自己摔伤或是由其他小朋友推他摔伤,就要由他自己或推他的小朋友承担主要的过错。作为校方也同时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校方应适当地补偿,或人道主义看望受伤小孩或给小孩一定的慰问金或安抚。其次事故发生后,若因校方延误造成事故的扩大,那么校方还要承担事故扩大的赔偿责任。
采写:钟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