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封财物 为何不让要回?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高埗镇凌屋村

罗先生:高埗镇凌屋村以我们拖欠了37万元的资金为由,将我们告上了**。**查封了我们一批价值300多万元的木材。我们后来向**缴纳了40万元的**金,被扣的木材解封了。可当我们的司机去搬运木材时,却遭到了村委会的**。

走访:据罗先生介绍,他于2006年跟高埗凌屋村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下了新区大道边的一栋商铺,面积913平方米,以某木业公司的名义经营夹板、木材生意。2013年1月开始,商铺一直未向村里交付租金,到今年4月30日,拖欠的租金已接近37万元。

罗先生委托的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说,“并非我们不愿支付租金,而是合同约定我们交了租金后,村里要给我们开发票,但村里一直没开,所以我们才想着先停下来”。宋文称,之前他们已经交了150多万的租金,但都没有发票。为此,公司还在2011年被税务部门查处。今年5月,高埗凌屋村以木业公司拖欠租金为由,向**提起诉讼。东莞市**人民**受理了此案,5月12日,**将罗先生等四人所有的价值15万元的木材查封。6月20日又将另一批木材予以查封,总价超过了300万。为了尽快将木材搬走,7月18日,罗先生向**递交了40万元的**金,7月21日,**解除对木材的查封。

宋文称,7月25日,他们拿着民事裁定书和罗先生的授权委托书,来到商铺想把木材搬走,但村里*安员守着,就是不让他们动。“**已经解封的财物属于我的当事人所有,凭什么就不能运走?”宋文说,之后来过多次都是如此,以致至今木材都没搬成。

回应:对此,高埗镇凌屋村的负责人解释称,他们并没有扣押这些木材。“我们派*安员看守着是在保护。我们问来搬货的那个叉车司机来搬的货是谁的,他都说不清啊。木材可以运走,但必须货主来,我们不能把货物随便给人。”采写:何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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