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生活中经常收到各种涉及商业内容的电话或短信却无可奈何,但在香港,早有法例**港人经登记电话后就可拒收商业性短信及预录电话,对于是否将人对人的直销电话也纳入规管,港府昨日回应,议题复杂,涉及相关业界生计,但可考虑加强规管电话直销使用个人资料问题。

法例**可拒收商业短信

生活中经常会收到各种涉及商业内容的促销电话或促销短信,内地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例就此进行规管。而在香港,早已经有法例**港人在向**部门登记电话后,可以拒收商业性的短信,今年8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促请港府将人对人促销电话也纳入法例规管,而昨日立**上,再有议员提出此问题。

2007年底,香港法例《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生效,条例的重要内容是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公众可以不接收发送至其电话或传真号码的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条例规定,除非得到有关的电话或传真号码登记使用者的同意,否则不可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到这些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关登记册分为3类,包括传真登记册、短信登记册以及预录电话(非人对人的即时电话)讯息登记册,但不包括人对人直销电话。

现实中,拒收讯息登记册可供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查询和使用,以确定某电话或传真号码使用者是否不愿意接收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如果不愿意,发送人就不能发送,否则可能就会触犯法例。如果违反条例,发送人**次定罪可被罚款10万港元,持续犯罪相应加重罚款。

考虑进一步规管个人资料的使用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年8月发布有关人对人直销电话的公众意见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人对人促销电话并不存好感,只有小部分人认为从中得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书面回复议员时表示,现时法例不涵盖人对人促销电话,主要原因是香港大部分的商业机构属于中小型企业,而它们依赖电子通讯作为市场**工具。港府对加强人对人促销电话监管的建议持开放的态度,但因可能会影响以万计进行合法推销活动人士的就业及生计,以及众多企业透过相关合法推销活动而促成的商业交易,在探讨有关加紧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方向时,必须慎重及透彻地考虑有关情况。

苏锦梁表示,人对人促销电话的议题很大程度上牵涉个人资料的**,港府已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提出,可以考虑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设立专门针对人对人促销电话的规管,以进一步**个人资料。

知多D

2007年底,香港法例《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生效,条例的重要内容是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公众可以不接收发送至其电话或传真号码的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有关登记包括传真登记册、短信登记册以及预录电话(非人对人的即时电话)讯息登记册,但不包括人对人直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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