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欺诈”状告中介二房东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从经济学专业毕业两年的职场新人李魏航今年8月份在拱北粤海**花园租下一套两居室房子,怎料才租住了10多天即陷入一场转租纠纷,为了给自己**,李魏航将中介和“二房东”一起告上了法庭。

蹊跷:房东突然要收回房子

李魏航告诉,今年8月份期间,他委托荣友地产一名中介石某为其在粤海**花园找房子,后敲定该小区4栋304房。由于该房属于原租客转租,中介告知房东会和其本人及原租客一起签订转租合同。但就在签合同的前**,该中介称房东突然不同意,因此需先瞒住原房东。李魏航称,自己在无防备意识的情况下仅和原租客签订了转租合同。

在李魏航出示的转租合同上,看到出租方为王建华,系转租自业主谢某的房子,月租2300元,租期从2014年8月份起,此外,李魏航还缴纳了4600元押金。

不过,事情在李魏航入住十多天后开始急转直下。先是房东谢某发现房子换了租客,直接向李魏航表示,自己和王建华签的合同写明不得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王建华承担。同时,谢某向李魏航提出收回房子或重新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之后,为让李搬出房子,房东谢某还一度将其房内水电停掉。

李魏航称,其后来得知,中介一早便知道房东一直不同意转租的,但只是谎称突然不同意转租,甚至代其向原租客王建华**会帮忙向房东谢某隐瞒转租一事。而在李魏航向其支付中介费时,其还将收据名目故意开为代收租金,企图日后推脱责任,且没有给收据加盖公章,其所使用名片上的名字也不是其真实姓名。

当李魏航告知原租客王建华,房东要收回房子,希望其能退还租房押金4600元时,王建华以李没有瞒住房东转租一事,导致其此前向房东支付的押金无法退回,因此不肯退回李魏航的押金,除非房东谢某退回其原先缴纳的押金。

起诉:中介和原租客**欺诈

由于李魏航在大学期间曾研习经济法等相关知识,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李魏航决定利用自己所学**,遂将王建华和中介石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他认为被告二人的行为已**欺诈。香洲区人民**已于上月10日开庭,目前仍未有判决结果。

昨日下午拨通中介石某手机,多次向其确认是否李魏航所指中介,是否涉及该起纠纷,其均以不清楚情况作答,并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连续多次拨打原租客王建华的手机,至截稿时止一直未获接听。

普法小常识

能否转租看合同约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客是否有权利转租房屋,主要取决于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是否包括转租约定。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不能将房租转租、合租等,房客之后的转租行为就已经造成违约,该房客与其转租的房客之间的任何约定,均没有法律效力。

珠海市东方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农告诉,李魏航以中介和原租客王建华为被告的做法是对的,若真实情况如李所言,则属于小额*债纠纷,依照相关法律,李魏航应可拿回自己已经支付的押金,中介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 珠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