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以家庭为单位执行

2014-10-25来源 : 互联网

房莞家Q&A

南城读者王生Q:我们家的房子是我老爸在数年前购买的,买房时爸爸写上了他自己、我妈妈,还有我的名字,房子尚在还贷当中。现在我结婚了,想和媳妇再买一套房,媳妇名下无房,请问,是否可以用我媳妇的名义来购房,并且是否按*套房*付三成来贷款?

**楼市A:虽然现实已有银行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但是其中对于贷款单位的认定仍是“家庭”。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信贷部门相关人士也回复,按照现行政策,目前对于贷款人仍要考核家庭的贷款情况。所以,若想要按照*套房来缴纳三成*付和享受相应低利率,那么先前的*套房贷必须结清,而你旗下以及你媳妇名下都没有其他的房贷,且你们新买的房子满足改善型的需求,那么就可以按照新政认定为*套房,当然具体操作如何还要视乎各银行具体的细则执行。(陈焓)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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