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街坊”走进东门东门噪声几时休?

2014-10-25来源 : 互联网

10月21日,深圳东门老街,工作人员用专业仪器检测商铺的噪声是否扰民。

第83期深圳“街坊”活动昨日走进东门步行街,商铺噪声问题成为顾客和附近居民反映的焦点。跟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若按现行法律对制造噪声的商铺进行调查取证,难度相当大。市人居委法规处对此表示,将尽快制订并**与法律配套的执法指引以破解取证难。

高音喇叭“狂轰乱炸”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商铺高音喇叭发出的噪声,令东门商业街的居民苦不堪言。姚大爷今年60岁,住在东门南塘商业广场楼上,据其介绍,每天上午9时商铺营业,到晚上11时打烊,楼下商铺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相关的广告,从未间断,姚大爷家虽然安装了隔音玻璃,但依然感觉很吵。

“居民好几次跟商铺**发生冲突,甚至打了110**。”姚大爷说,执法人员也来过,但执法队一走,噪声问题又卷土重来,反映到环保局后,前来测试噪声分贝的工作人员却说,现场测试到的分贝并未构成噪声污染,这让楼上的居民非常苦恼。

收废品隐身停车场夜晚作业噪声扰民

而住在绞湖路5号大院8栋的陈先生,也深受噪声干扰,该大院隔壁就是天虹商场,商场旁边的停车场,长期停着两台车,在那里收购废品。陈先生表示,经常深夜两三点,都能看到他们在那里收东西,有时候产生的噪声,经常把停车场的汽车都震得**器响起来。他们投诉到很多部门,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这种情况已经有三年了,“在停车场里收购废品,合法吗?”陈先生说。

21日上午,来到该废品收购点,不少人正推着纸皮箱等废品在那里等候收购,来自附近多个商场。一名穿衬衣的男子,正在给废品称重,然后直接放进停在旁边的一台货车上,货车上已经堆满了一捆捆的纸皮箱,据该收购点负责人韦先生介绍,他是天虹商场东门店综合部的,因为消防的要求,商场里不能堆放这些纸皮箱等废品,于是要及时清走。他是负责这项工作的,因为旁边商场也有很多这样的废品,所以顺便就收购运走。韦先生表示,收购点的作息时间跟天虹商场的营业时间是一样的,其认为,陈先生提到的半夜声音扰民,应该是商场的柜台换季的时候,专柜送货产生的声音扰民。

不过,天虹商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韦某并非天虹商场的员工,该废品收购点跟天虹商场没有从属关系,只是承包了商场的废品处理,而且其租的地方,也并非商场的,是物业公司的,与天虹商场没有任何关系。

现行法律依据不完善罚单开出后被迫撤销

东门步行街内的噪声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针对居民的投诉,昨日特别邀请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余国志到“街坊”活动现场解答居民疑问。

据余国志介绍,2012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由之前的城管部门负责划归到环保部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适用法律依据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余国志说。

针对此问题,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咨询了制订《条例》的深圳市人居委法规处,得到的答复是,此类违法行为宜适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即“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场所……其边界噪声值或者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东门噪声限制为白天(早上6::00至晚上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不得超过50分贝。而根据《条例》和《标准》,要取得商铺噪声违法排放和超标的数据,必须连续监测噪声10分钟以上。现实情况是,执法时,当监测人员拿出噪声监测仪器进行监测,商家立即停止播放音乐,造成无法取得有效监测数据。“如果强制商家开音响监测或监测人员躲在暗处,监测本身就存在‘钓鱼执法’的违法行为,所以调查取证难度相当大。”余国志表示。

取证难致执法陷困境市人居委将**执法指引

东门临街商铺的高音喇叭有多吵?执法中会碰到哪些难题?昨天上午11时许,跟随罗湖区环保水务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几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先后走了5家启用高音喇叭的商铺,其中4家商铺的工作人员眼疾人快,看到戴有工作证的执法人员出现,立即关掉音响。“虽然我们没穿工作服,但很多商户都认得出我们。”余国志说。

在一家卖藏饰的商铺门口,监测人员终于按规定完成了10分钟的噪声监测,监测设备显示,该店高音喇叭发出的*高声音分贝为90.6分贝,平均声音分贝为81.3分贝。按照程序,执法人员让这家店铺的负责人在现场笔录和监测数据表上签字。同行的执法人员表示,这家藏饰店早在今年4月份就曾因噪声扰民吃过一次罚单,被处以2万元罚款,不过店铺负责人至今未交纳罚款。

深圳市人居委法规处工作人员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新增第53条,立法本意其实是为了扭转此前面临的执法取证难,也是该条例在制订过程中的一次创新,没想到具体实施过程中,违法商家提出异议,对于何为大功率音响设施及何种方式为招揽顾客行为,《条例》中没有明确界定,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国家对此也没有明确界定。“《条例》在执法过程中留下这样的后遗症,我们觉得很遗憾。”该工作人员称,不仅仅是罗湖,深圳其它区的环保部分在整*商业区噪声问题同样遇到执法取证难的现状,基于此,该委正在研究对策,会尽快制订并**与《条例》配套的执法指引。

采写:叶淑萍李榕陈思福

摄影:刘有志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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