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依法治国方略既定,法律权威在于实施

2014-10-25来源 : 互联网

备受关注的*****四中全会于昨日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国”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向,对此前外界热议的“如何全面推进依法*国”作出了回答。

法*为何成为当下热词?毋庸讳言,当前中国社会不少地方有法制而无法*,有关部门通过人*手段来应对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普遍存在,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十八大提出“法*思维和法*方式”的要求,法*对于国家与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意义一再被强调,朝野对于法*逐渐取得共识。今日问题的焦点不在于要不要实行法*,而在于如何让法*落地,使其以看得见的方式构建每一个个体的日常生活。

四中全会公报一经披露,法*建设诸多问题的答案得以揭晓。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国家。”“坚持依法*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国家、法*政府、法*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理体系和*理能力现代化。”要达到这样的目标,首先应保障实施宪法,关键则要确保依法行政,“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观念,推进法*社会建设。”法*的落实固然需依赖每个人源自内心的拥护和对法律真诚的信仰,但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每一个人在日常司法实践中感受公平正义,仍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大前提。

法律信仰的培育,依法*国的实现,重中之重在于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公报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与“权*”差别在于,前者是多数人之*,后者则是个人之*。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限制那些不受制约的为所欲为的权力,任何权力和个人都须遵守法律。目标如何实现?四中全会给出的答案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靠内部制约,还有赖于外部监督。

知易行难,这样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完善具体而微的制度安排。公报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希望以此来解决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此外,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也都可以理解为是对权力干预司法的一种救济。至于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不难看出在权力制约以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方面的努力。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政府。依法*国今已破题,不妨按照既定路线踏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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