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餐厅7家有低消餐企或转嫁成本应对

2014-10-29来源 : 互联网

“取消低消”下月执行,记者调查:

禁止外带酒水,设置*低消费……餐饮业的这些“**条款”,下月起有望得到遏制。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餐饮行业设“*低消费”*高可罚款3万元,并于11月1日起实行。记者调查了广州地区15家餐馆后,发现有7家餐厅目前存在*低消费,而一些不存在*低消费的餐厅也有5%-15%的服务费和开瓶费等费用。对于禁止设置*低消费,餐企经营者大吐苦水,表示是经营压力所致,不过其也表示一刀切取消*低消费是对餐厅经营自主权的侵犯,有餐企运营者直言,禁止设置*低消费,可能会导致有的餐厅会采取提高菜单的菜价、减少菜品分量、加收其他费用等措施来转嫁成本。

■记者 黎华联 实习生 黄秋敏

消费者 被迫适应餐饮行业“游戏规则”

“*低消费就是**条款,你提供了等值的服务,我付相应的钱,这才是公平交易。我没消费足额,要按照餐厅的规定标准来进行消费,一定要消费满额,这就让人感觉吃亏了。”市民沈先生对*低消费很有意见。他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去江南西一家饭店吃饭,由于朋友比较少,因此埋单时发现达不到*低标准300元,由于和朋友聊天聊得很开心,碍于情面沈先生没有跟服务员理论,只好再点了一些甜点和饮料补足差额,不过沈先生心里却很不舒服。

沈先生再也没到这家餐馆就餐过。“事先不告知,虽然碍于情面,这次我认了,但是我会用脚投票。”沈先生表示,设置*低消费标准,在就餐后告诉消费者,已经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何况,无论是事先提醒消费者有*低消费,还是事后提醒消费者没有消费达标,都好像在暗示消费者“没有钱就不要来”。“有可能我这次小额消费,下次挥金如土。但既然餐厅令到我感觉受到了不公待遇,我又何必花钱来找罪来受,让自己在朋友面前难看,所以我就干脆不来了。”沈先生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对于餐馆设*低消费早已见怪不怪,经历类似沈先生这样遭遇的市民不少。尽管对设置的*低消费有看法,但大多数消费者往往碍于面子或者抱着“下次不再来”的态度而作罢,也有消费者*初还会向餐馆据理力争,但往往无果而终,久而久之,到餐馆消费时,与*低消费抗争的动力逐渐消失,被迫适应了餐饮行业的“游戏规则”。

调查 有餐厅不设低消,收取5%-15%的服务费

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低消费,若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为此近日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市内15家中高档餐厅,发现大部分餐饮企业在大厅收费都没有取消*低消费,顾客可自由点餐。不过,有7家饭店表示,在包厢内,仍有不同数额的*低消费限制。餐厅的*低消费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也有根据包厢的大中小设置三个档次,而另外还有餐厅是根据“人头数”收取,有餐厅在周五、周六、周日的等人气较旺时段还会提高包厢*低消费。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有餐厅无论是大厅还是包厢都不收取费用,但会收取5%-15%的服务费。

“包厢的人员、装修、电费等综合成本要比大厅高。比如说服务员方面,大厅的服务人员每个可以服务4-5桌,但是一个包厢至少得配备一个服务员。此外包厢占用面积也比较大,服务也要求到位,加上装修的成本、单独用电的成本,自然也要摊到包厢客人身上。”有餐厅营运经理表示。

餐企 取消低消侵犯餐厅的自主经营权

有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激烈的竞争下,餐饮服务行业大多已经转型。“现在餐饮业不景气,打折让利、微信营销等吸引消费者还来不及,更不用说搞*低消费了。”

面对新规,有不少餐企却大吐苦水。“*近几年,房租、人力和采购成本都不断增加,竞争也加剧了,但是菜品价格却限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不敢大幅提价,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有天河南一餐企营运经理表示,受困于成本等因素,只能通过设置包厢*低消费来提高营业额、保证收益。“不过,包厢提供了一种更好的消费体验,毕竟比在大厅更舒服,而且*低消费也是一个门槛,让真正有消费能力愿意有消费能力的顾客进入,同时使得包厢得到*大程度的使用。”

在珠江新城从事多年餐厅的陈经理则认为,《办法》对于*低消费并没有更多的细致描述,强硬执行有欠缺考虑之处。但是,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包厢是增值类服务,提供了额外的消费体验,《办法》应考虑市场、成本、供需等因素。另一方面经营者有权明码标价出售商品,不能搞“一刀切”。

“如大厅不收费、包厢收费,消费者也应该体谅餐厅投入的成本,如果投入得不到回报,其实是不利于经营的,消费者也不能得到更好的服务。此外,消费者如果不接受餐厅的规定,可以不选择餐厅就餐,但新规硬性取消经营者的定价权,是对餐厅自主经营权的侵犯。”

应对 餐厅或变相提高消费额

上述餐厅运营经理对记者坦言,《办法》取消*低消费实施后,不排除有的饭店会采取其他收费措施来转嫁成本的情况出现。比如,提高包间菜单的菜价、减少菜品分量、加收酒水费以及餐具费,或是规定包间人均消费等。记者调查也发现,有餐馆、酒店虽然没有设*低消费,但通过收取5%-15%的服务费、10多元一位的茶位费,来变相提高整体消费额。有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即使取消*低消费,但是餐厅通过其他方式来收取费用,更是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其也表示“有了明文规定后,如果遇到有酒店设置*低消费,也可以据理力争。”不过其也认为,取消*低消费已经呼吁好多年了,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对这个《办法》持谨慎叫好态度,但是背后的监管难题也值得留意,否则也只是一纸空文。“很多人不会因为吃顿饭而去告饭店违规,因为这样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而且举证也比较困难。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将新规的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

有律师建议,“*低消费”违反了消费合同的公平性,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低消费”纠纷时要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以便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

多收38.2元

市民将酒楼告上法庭

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该法对经营者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对广州首宗起诉酒楼*低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酒楼败诉。

3月8日,市民廖先生在越秀区某宾馆酒楼消费了一壶人参花茶。酒楼出具的酒水单显示,收取了廖先生茶水费78元、*低消费额38.2元以及其他费用7.8元,合计124元,并出具了发票。

原告廖先生认为,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低消费”是属于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向原告多收取的3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消费,双方因此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证明被告设置了*低消费,向原告收取了*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向法院提供了酒水单、发票以及价目表等为证,故法院确认被告向原告收取*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被告设置的*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侵害了原告在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强制性交易,对消费者明显不公,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属无效。被告多收取的38.2元*低消费金应予以退还。

有消费者担心政策在具体执行时会遭遇一定困难,认为很多人或许不会因为吃顿饭而去告饭店违规,因为“这样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而且举证也比较困难”。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将新规的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据介绍,这是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后,广州第一起判决的“*低消费”案,该案对此类*低消费争议,有一定指导意义。

政策

禁设低消,促销内容透明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

●《办法》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

●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今年三次限制餐厅设置*低消费

1月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法在给媒体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条款,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条款”。

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餐饮企业……不得设置*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10月 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部分餐厅*低消费情况

餐企 大厅低消 包厢低消 其他费用

金成潮州酒楼 无 无 无

金苑山庄酒楼 小600元、中800元、大1000元 有(有要求可免)

唐苑酒家 无 无 无

大椰丰饭 无 小500元、中800元、大1200元 自带酒水包厢开瓶费20元/人、大厅10元/人;非自带免费

周一~周四880元、

天河绿茵阁咖啡厅 无 周五~周日1000~1200元(小) 开瓶费10元/人

2000~2200元(大)

海珠绿茵阁咖啡厅 无 无包厢 开瓶费10元/人

陶然轩 无 200~300元/人 大厅服务费10%,包厢15%

炳胜公馆 无 无 ——

澳门街 无 无 服务费10%

炳胜私厨 无 无 开瓶费50元/瓶

侨美食家 无 无 开瓶费8元/人、服务费10%

沙面兰桂坊餐厅 无 680元 服务费5%

月娇轩餐厅 288/人 800元/人 开瓶费:200元/瓶、服务费:15%

水无沙湘菜 无 300—600元(可免) 无

江南厨子 无 无 无

注:以上数据咨询餐厅服务员,具体标准以餐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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