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性人可结婚,是尊重少数人权利

2014-10-29来源 : 互联网

两地书

香港终审**的一纸裁决,让变性人W获得结婚权,她历时四年抗争,经过两次败诉,终于在终审**赢得了正义。这一案件对香港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姻条例都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冲击。

终审**的判词简单而又朴素,既然W已经做了变性手术,成为事实上的女性,如果阻止其与男性结婚,那有违基本的婚姻权利。并建议港府修订现行婚姻条例,从法律上**变性人的婚姻权利。

这一判决赢得了广泛的尊重,而港府也从善如流,不久后就向立**提交了修法草案,草案订明“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后,在身份证上反映重置的性别,后可用新性别登记结婚。”却不料该项修法草案在立**上触礁,立**以压倒性优势否决了修法草案。

看起来,对法律**变性人结婚的权利,香港议会反对的声音较大。而反对的理由主要在观念方面,有议员担心修法**变性人结婚,会冲击传统婚姻观念,扭曲家庭价值的认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看似有道理,其实经不起推敲,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历经几千年的积淀和洗礼,早已成为世俗社会的核心价值。偌大个香港,变性的才有区区几人?难道让他们一结婚,世俗社会就会乱套吗?

还有反对的议员认为,修法草案要求变性人须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能以新身份享受婚姻权利,这会迫使他们接受高风险和有机会致命的手术,犹如酷刑,有违**。这种认知就有些荒唐了,似乎港府一修订结婚条例,人人都会争着去做变性手术似的。变性人毕竟是少数,接受手术是来自内心的召唤,跟条例修订有多大关系呢?

其实,局外人看待变性人,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影响,而忽视了少数人的权利。社会的发展趋向包容和多元,个人的权利越来越得到尊重。这个世界并不**,变性人生错了身份,他(她)饱受人生的煎熬,痛定思痛鼓起勇气,通过手术找回自我,有什么不好呢?他(她)做了变性手术,要和心上人结婚开启新的生活,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而且,香港的变性人结婚,仍旧在异性结婚的范畴内。其实,同性婚姻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不过是异性婚姻主流之外的一个细小支流,世俗社会从反对、不理解,到同情、理解、支持,同性婚姻目前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合法化,香港也理应把目光放远些,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律法规需要修订,伦理道德也在更新。上周的立**上,就有思维超前的议员,呼吁港府制定全面的婚姻政策,而非在现行法例上小修小补。  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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