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男人因不法倒卖汽油获刑

2014-10-29来源 : 互联网

广州10月27日电 油价时升时跌,发家心切的杨某某认定这一“商机”,在未打点专营、专卖许可证的环境下开起了“地下加油站”。近日,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一审以不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法官提醒,“地下加油站”平安隐患庞大。建议要出格规范汽油零售办理,在泉源上**危险发生。

案件信息显示,杨某某对此谋生存眷已久。早在2004年前,杨某某起头在汕尾红海湾开辟区遮浪街道车站四周对外发卖汽油,因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只经营了几个月就被本地稽察部分查封。

本该就此收手杨某某在五年后又起头逼上梁山,并把收购油源的目光盯向了**加油站员工。杨某某获悉,加油站员工内部有汽油配额优惠,良多员工没有买车,经由过程收购加油站员工配额汽油,油源不是问题。2009年4月份起头,杨某某见油价张跌幅度很大,在本身经营的杂货店旁做起了生意汽油的生意。因为发卖地址彼临车站闹事,生意开张后一度很是红*。据杨某某供述,只要开张经商,平均每月营业额有7000多元,每月**可达700元,四年来,先后**约34000元。

一边是杂货铺、一边是地下加油站,为了逃避查抄,杨某某跟稽察部分“打起了太极”:工商、公安、消防部分一来,能撤就撤,不克不及撤就关门走人,一旦抓获,每次都是破产几天,见风声不紧就又暗暗开张。

2013年6月16日,杨某某在汕尾红海湾开辟区遮浪街道车站四周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地缴获装有汽油的白色桶12个、装有汽油的饮料瓶2瓶及蓝色桶2个。

汕尾市城区**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度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平安办理的划定,未经许可经营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专营物品汽油,侵扰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组成不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认罪立场较好,有悔罪表示,依法可酌情从轻惩罚,并赐与缓刑考验的机遇,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某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面临判刑和3万元的罚款,杨某某满脸懊悔:“早知道卖汽油要犯罪,打死我也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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