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住建局摆乌龙 致违法开工查不了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群达行公司的大门仍有工人进进出出。昨日,违法开工的群达行公司内部,工人正在工作。

连环追

昨日,厂房未经验收强行入驻开工一年、多达30多条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依然在正常开工。龙岗区住建局向龙岗人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被拒,**昨日复函,原因竟然是住建局摆了个大乌龙: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群达行公司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截至发稿,住建局尚未对此作出回应,对于下一步该如何解决违法开工一事,住建局也尚未表态。

另外,获悉,违法开工的群达行已被多个部门罚款数十万,其中龙岗区住建局罚款*多,高达65万余元。对于厂房未验收便开工一事,群达行昨晚回应称,责任在于施工方,并已起诉对方。

**解释为何不强制执行

龙岗区人民**称,2014年9月16日,该院收到龙岗住建局发来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请对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函》,在要求对方补充材料后,该院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立案审查。

不过,**审查后发现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并不具备。龙岗**认为,龙岗区住建局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群达行公司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但是,龙岗区住建局出具的《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的此项权利,“通知中龙岗住建局没告知当事人这项权利,就使被申请人可能失去其复议权或诉讼权,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

同时,龙岗区住建局并未出具行政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提供“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而龙岗区住建局出具的仅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的行文格式及内容均不符合行政决定书的要求。

因此,龙岗区人民**认为龙岗区住建局作出的上述《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因未给予当事人复议或诉讼权利及期限而未生效,其强制执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龙岗区人民**的解释,龙岗区住建局尚未作出回应。

安委办:安监部门无权封厂

除了住建局,龙岗区安委办在此事中做了什么努力?龙岗区安委办称,群达行的厂房未经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问题皆不属于龙岗区安监局的职能,依法不能由安监局封厂。但龙岗区安委办是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构,且一直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据龙岗区安委办初步了解,除区住建局已向龙岗区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外,经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群达行公司厂房已通过消防验收;经环保部门督促整改,群达行公司已取得环保批文。

回应

群达行:已起诉施工单位

对于厂房未经验收便开工,昨晚,群达行回应称,与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工程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按补充合同完工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但施工方一直拖延到2013年6月份才基本完成,其中还有一些配套工程未完成,并且一直不做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截至2013年7月11日,该司已支付工程款2240万元,为了缓解情绪,该司还代承建商支付工人工资483万元,到目前为止共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723万元。

之所以厂房未验先用,群达行方面称有三个原因,其一是群达行旧厂房是**列入华为科技城的旧城改造工程,按**服从华为新城规划进度拆迁;其二是群达行是国家高新企业,服务国内外**客户的订单不允许延误,如延误不但影响企业还影响国家的商业信誉;其三为了企业正常搬迁投产,及解决几百名员工就业稳定安置,导致甲方对宝龙工业厂房未验先用。

据悉,群达行已于2014年2月10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提起了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进行验收并相应赔偿,目前该案尚在处理中。

事实上,除了龙岗区住建局向**申请强制执行外,龙岗区多个部门包括住建局之前已对群达行公司进行了总计数十万元的罚款。

龙岗区住建局昨日告诉,2013年12月18日,该局向群达行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65万余元。2014年4月17日,群达行公司经催缴后已缴清罚款。

昨日上午,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称,早在去年10月25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塑胶、金属制品模具制造、修理,非金属制品模具生产加工。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龙岗宝龙一路群达工业园B栋厂房一楼擅自从事的塑胶、金属制品模具制造、修理,非金属制品模具生产加工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据介绍,该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

昨日下午,从龙岗街道安监办获悉,已对群达行罚款2万元,并已勒令其在2013年11月11日-15日其间停产整顿。

据介绍,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也依法对群达行进行了处理,宝龙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万元。

采写:周伟涵

摄影:刘有志

标签: 深圳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