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每满一年计发4元/月缴费年限津贴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新一期**公报公布深圳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的通知。

按规定,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计发4元/月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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