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佯装买衣服实为偷手机 2小时连盗3家店

2014-11-02来源 : 互联网

广州10月30日电 31岁的广东雷州女子阿兰,采纳佯装买衣服实为偷手机的手法,在东莞市虎门镇多次作案,2小时就作案3宗,涉案价值近万元,后被抓获归案。记者30日从东莞市第二**获悉,阿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2014年5月30日12时许,阿兰窜至东莞市虎门镇名店时装城一楼某时装店,见一名女伙计在看店。阿兰就假装买衣服,趁对方不注重,将对方放在店内的一部三星GT-I9200型号手机偷走。到手后,阿兰假装一边打德律风一边逃离现场。

就在统**13时许,阿兰继续窜至虎门镇大莹女装城一楼某专卖店,见一名女伙计在看店。阿兰假装要买香水,趁对方不注重,将对方放在店内桌面上的一部白色苹果5手机偷走。到手后,阿兰又假装打德律风逃离现场。

统**14时许,阿兰又窜至虎门镇吉利街一家时装店,见一名女伙计在看店。阿兰假装要买衣服,并借故勾留在收银台四周,后趁对方不注重,将对方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金色苹果5S手机偷走。随后,该女伙计觉察手机被盗。阿兰见盗窃败事,遂将手机藏在隔邻服装店的衣服里,背工机被一名生疏女子拿走。女伙计经由过程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阿兰有作案嫌疑,于是报案。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阿兰抓获归案,就地缴回之前两名女伙计被盗的两部手机。破案后,上述两部手机已发还给之前两名女伙计,但被盗的苹果5S手机无法起回。

**经审理认为,阿兰行为已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按照现行刑律例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本案中,阿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又考虑到其具体犯罪情节、悔罪立场及部门涉案财物未能缴回等情节,**遂作出一审讯决,以盗窃罪判处阿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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