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制度完善比创新更重要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10月30日,是创业板开板5周年的日子。这5年间取得了*大的发展,共有400余家公司成功在创业板发股上市,股票市值超过2万亿元,**金额达到2774亿元(截止10月24日),为支持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不过,国人对创业板寄予的希望也是*大的。所以在此创业板成立5周年之际,有关创业板的制度创新话题也成了创业板5周年的热门话题,诸如不**的互联网企业上市、对赌协议合法化、推动VIE架构企业回归、试点多重表决权、放开股权激励限制性规定等相关政策,都成了创业板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说这些制度创新不一定**属实,但允许未**的互联网企业与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却已形成了“白纸黑字”。在10月初***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里,***提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应该说,在创业板进行制度创新是必要的。如果说A股市场曾经是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那么创业板就是A股市场的试验田,所以一些制度突破与创新**在创业板实施,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实际上,在制度创新问题上,创业板已经有了成功的尝试,比如创业板的小额再**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不过,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下一步创业板的制度创新,不仅是股市制度方面的大突破,而且更多是集中于IPO环节的,归根到底是为企业上市**服务的。当然,对于进行这样的制度创新,有的投资者还是可以表示理解的。因为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商城等一大批**互联网企业的外流,确实有待于A股市场来深思。

笔者认为,创业板进行制度创新是可以接受的。但更重要的是,创业板更要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所以认真总结创业板5年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加以完善,这对于创业板下一步的发展(也包括制度创新)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必须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权的三分之一左右,避免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又如,进一步完善限售股减持制度,在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降或亏损的情况下,要严禁限售股套现,同时规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公司股权的2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来减持股份,而只能通过场外交易,***将股权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实业投资者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尤其是创业板必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对欺诈上市行为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要坚决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等。美国之所以能够接纳阿里巴巴等形形色色的企业上市,不就是因为其有完善的基础制度作为保障么?创业板要走向成功,中国股市要走向成功,同样需要做到这一点。

■皮海洲 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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