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汉七成行政案与公积金有关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信员 黄秋盈 罗文君)记者昨日从河汉区**获悉,本年以来,河汉**受理的公积金类行政诉讼案件呈“井喷”态势,2014年1~10月该院受理的住房公积行政一审案件576件,占当期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总数73.6%,比客岁同期增加323%。

因为住房公积金涉及劳动者的亲身好处,部门经营时候长、规模较大的单元欠缴人数高达百人,劳动者对单元**缴交或迟延补缴的行为反映激烈,易激发群体事务。并且**审理查明,用人单元确实存在欠缴公积金的事实,**以上该类案件均为用人单元败诉。

法官提醒,《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明文划定,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只要与用人单元签定了劳动合同具有正当的劳动合同关系,就是住房**金的缴交主体。用人单元该当到住房公积金中间为员工开设其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向中间缴纳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有些单元克扣员工工资作为单元应缴住房公积金部门的问题,法官暗示,即利用人单元和员工合意商定单元缴存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在员工工资内进行扣减,再以单元名义缴存,但是以种商定不合适《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的要求,违反法令禁止性划定,商定也是无效的,用人单元的缴存义务依然不得免去。法官建议用人单元严酷遵守《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的划定,自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然不仅不克不及免去自身义务,还可能面对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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