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业用地“门槛”大幅提高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门槛显著提高,用地创税率,要求*高的江门高新区不低于25万元/亩·年,此前要求15万元/亩·年;投资规模在市区必须超5000万,此前为3000万。日前,《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及批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在产业定位、用地创税率、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禁止性条件等九个方面界定了工业用地的基本条件。

用地创税率上,对江门高新区的要求*高,不低于25万元/亩·年。蓬江、江海区、新会部分地区(会城街道办、双水镇、司前镇、睦洲镇)及鹤山市范围,不低于20万元/亩·年;**工业园区和各中心镇及其他区域,不低于15万元/亩·年。

投资规模上,在江门高新区、蓬江、江海、新会区工业集中区和园区范围内,投资总额需达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以上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投资总额需达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江门高新区,300万元/亩以上;蓬江、江海区、新会部分地区(会城街道办、双水镇、司前镇、睦洲镇)及鹤山市范围,250万元/亩以上;江门市**工业园区和各中心镇及其他区域,200万元/亩以上。在能耗水平上,则要求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度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对比2011年《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准入条件”,此次门槛有较大提高。如用地创税率,当时江门高新区要求为15万元/亩·年;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区域、新会区会城地区及**经济开发区,12万元/亩·年。投资强度,高新区项目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区域、新会区会城地区及**经济开发区,项目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办法》又指出,达到用地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关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由属地市(区)人民**申请,经江门市**审核批准,可作个案处理。鼓励的项目包括,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跨国企业或大型**企业;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等项目。

违约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程序提到,项目意向投资者竞得土地后,要按照不低于本办法的工业用地基本条件与属地镇**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清晰列明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安全、环保、能源消耗、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作为日后监督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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