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对打工夫妻卖“嫂子”收哥哥2000元报酬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将哥哥买的“嫂子”从云南转卖到广东,事后收取哥哥2000元报酬,在江门恩平打工的一对云南夫妻近日在恩平市**受审。**认定两人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主犯方某花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0元,从犯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罚金2000元,缓刑3年。

  从广东买来老婆又卖回广东

  该案被害人薛某是广东人,2013年,方某花的哥哥从人贩子手中将其买下,带回云南当老婆。两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方某花的哥哥发现薛某经常神志不清,且经常生病,医*很久未好转,就起了将薛某再次转卖的念头。2013年12月26日晚,哥哥打电话给在恩平市打工的妹妹方某花,讲了薛某的情况,要妹妹帮忙寻找买家。方某花答应了兄长的请求,就在身边工友中物色人选,并告知一起工作且为单身的工友邓某。邓某愿以15000元的价格买来作老婆。

  2014年1月3日,方某将薛某从云南带至广东,妹妹方某花及其丈夫黄某将薛某带到了恩平,见面后邓某当场将15000元给了方某花夫妻。事后两人将*交给了哥哥方某,方某从中拿出2000元作为他们的报酬。

  接手者**,警方将二人抓获

  邓某买回薛某后,发现对方头脑不正常,3天后**。公安民警在邓某的带领下将**拐卖妇女的方某花夫妇二人抓获。恩平市**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花、黄某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本案中方某花起主要作用,黄某起次要作用。因两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两人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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