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未备案最高将罚千元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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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公示。这项新规提出,房屋出租人须依法缴纳出租房税费,因而广受房东、租客关注。而调查中也发现,这已不是佛山**次提出出租房需纳税,早在2006年就有相关的规定**,但一直未强制执行。

了解到,早在2006年,《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就颁布并执行。细则制定了详细的出租房税费征收执行条件和尺度,并制定了出租房税率,其中对于国内人员,就规定月租金的综合征收税率,如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4%;而月租金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综合税率为8%;而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综合税率为10%。这一综合税率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组成。

此次**的《细则》强调出租人须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如未备案则会被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细则第五十条指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行为之一的,由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但是,不少在此次颁布的《细则》公示前就曾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主都表示,实际上税费细则并未执行过,即使登记备案也不需要纳税。这牵扯到和税务部门的协调,今年6月佛山市流管办负责人曾向媒体介绍称,“现在细则还需要修订,要和税务部门沟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后,才能开始征收。”

“现在佛山出租房备案登记的还很少,即使是中介公司为第三方的租赁合同,也只是在中介公司那边留个底,很少去主管部门备案的。如果未来要纳税并强制执行,相信这部分费用会转嫁到租客身上。”不少二手中介也表示,此次公示的新规更多的是“老生常谈”,相关条款此前也有规定涉及,而短期内强制性向出租房纳税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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