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罗湖的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扰民,引发坂田南片区数十万居民不满。居民代表要求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人居委公开环评报告,但是未能如愿。昨日,居民诉两部门信息公开一案在福田区人民**开庭审理,市城管局称自己不掌握环评报告,市人居委则表示由城管局脱密之后,自己才可以提供。法庭未当庭宣判。
曾被环保部点名批评
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的臭气浓度上限是20。今年五六月份,深圳市人居委曾连续两次前去下坪垃圾填埋场监测,两次监测到的臭气浓度均超过了排污限值,分别为23及22,下坪垃圾填埋场也因此被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10月13日,环保部公布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6月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因投诉次数*多,而特别点名批评了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场。
两部门都建议向对方获取
家住坂田南片区万科第五园小区的石先生于2014年6月27日向深圳市人居委依法申请公开《深圳市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环评报告”),7月23日市人居委书面复函,称原告申请的信息未经脱密审查并且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难以提供,建议原告向市城管局申请获取。
随后,石先生于8月28日向深圳市城管局申请公开环评报告。但是,市城管局以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为由,建议其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咨询。
日前,石先生将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依法在15日内提供环评报告。昨日下午,两起诉讼依次在福田区人民**开庭。
起诉后却拿到未盖章环评报告
昨日下午2时许,*先开庭的是石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信息公开一案。市城管局并未有负责人出席,代理律师表示,位于下坪的垃圾填埋场起初是由市建设局建设和管理的,随后于2000年交给市城管局来管理,市城管局并不掌握石先生所要求的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
紧接着进行的是石先生起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信息公开一案。市人居委同样没有负责人出席,代理律师表示,其已经于10月13日将石先生要求的环评报告复印件交给了对方,不存在继续公开的问题。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市人居委起初以信息公开需要经过脱密才能公开,可是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却突然电话原告去拿复印环评报告,随后却不肯盖章,导致原告没法证明这一文件来源。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由审查部门盖章确认没有法律依据。
庭审焦点
市城管局有没有环评报告?
昨日庭审中,市城管局代理律师表示,市城管局既不是下坪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单位,也不是环评报告的报送单位,更不是环评报告的审批单位,同时不持有环评报告,并非环评报告信息公开的主体。
市城管局代理律师表示,下坪垃圾填埋场是1993年由原深圳市垃圾发电填埋基建办公室建设的,这是市建设局的下属单位,随后,这一部门被撤销,下坪垃圾填埋场被市城管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因此不掌握环评报告。
对此,法官询问,下坪垃圾填埋场原来由市垃圾发电填埋基建办公室管理,2000年之后由市城管局下属单位进行管理,之间是如何进行交接的?交接过程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被告表示当庭无法提供。法官要求被告*晚于下周一提供给法庭。
石先生表示,如果下坪垃圾填埋场由原来的单位交给市城管局管理,肯定会将相关的文件一起交给市城管局,其中肯定包括环评报告,市城管局不可能不持有环评报告就对下坪垃圾填埋场进行管理。
市人居委复函合法不合法?
市民石先生介绍,今年6月27日通过市人居委官方网站提出信息公开要求,对方于7月23日复函称,信息公开需**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脱密审查,目前市城管局尚未提供经脱密审查后的项目环评报告书。
原告代理律师质疑,既然市城管局没有提供脱密审查,那么被告市人居委在10月13日提供的环评报告书是否经过了脱密?
对此,市城管局代理律师表示,该局向市城管局发函,但是对方没有在期限内回复,该局按照期限要求,先回复了原告的复函,随后市城管局通知该局,确认可以公开环评报告。
原告代理律师还对市人居委的复函内容提出质疑,环评报告具体涉及了哪些保密内容?原告认为这是**部门不愿信息公开的一个借口。
采写:刘颖邵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