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的婚姻发生状况,花甲之年的杨某连夜从湖北赶到广州,欲从亲家处“*”回小外孙。却与孩子的姑姑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推倒在地,导致骨折。近期,越秀**审结此案,被告人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今年3月,杨某的女儿和女婿吵架后,女婿趁女儿上班时,将孩子以及保险柜里的现金、婚戒、项链带到广州,住在孩子的姑姑家。
得知此情况后,杨某和几个亲戚连夜赶到广州,要将外孙抱回家。孩子的奶奶和姑姑带着孩子回来。杨某上去就要抱走孩子,孩子的奶奶便大喊“*小孩”,孩子的姑姑则与杨某发生争*。
此时,孩子哭了起来,杨某上前推搡了孩子的姑姑,将对方推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孩子的姑姑为轻伤二级,右腓骨外踝骨折。
事后,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并赔偿了受害人3万元。
近日,越秀**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是自*,杨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情节较轻,故酌情对杨某予以从轻处罚。
***终判处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杨某表示服判,被害人则认为**量刑过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