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两男子强行停车阻碍店铺营业,店主劝说不成反遭殴打。近日,新会**以寻衅滋事罪判决两男子李某东、张某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4年4月1日12时许,李某东、张某驾驶货车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奇榜村水果批发市场,将货车停在一家水果店门口,阻碍了水果店人员的进出。该水果店女店员黎某在劝说两人开走车辆时与其发生了矛盾,李某东用胶框砸打黎某。水果店**邱某诚即上前理论,李某东、张某则用拳头、木棍殴打邱某诚,并先后用电话叫张某、“鸡仔”、“三十”等人(均另案处理)赶到现场。之后邱某诚的胞弟邱某达回到水果店质问二人为何打人时,李某东、张某及同伙分别用拳头、木棍、砖块对兄弟二人进行了殴打。经法医鉴定,邱某诚、邱某达多部位受伤,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认为,被告人李某东、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