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一男子曾某减刑出狱后长期无业,却谎称可以帮助安排工作,以此为由骗取亲属45000元。近日,恩平市**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曾某1992年6月曾因*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权利5年,于2000年12月获减刑释放。出狱后,曾某长期无业,为了一时的贪念,以帮忙找工作为由取得亲属谭某的信任。在2012年8月21日至11月2日期间,以帮谭某到深圳海关工作为由,分两次骗取其现金共4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家属代其向谭某退赔了人民币45000元,得到了谭某的谅解。
恩平**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是近亲关系,庭后主动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