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014-11-09来源 : 互联网

黄文冠程俊昨日,市**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单*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也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办法》要求,租客入住后24小时内,房东需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需督促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房东应当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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