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最低消费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区报大家读

11月1日起,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违者*高罚款3万元。然而,媒体报道显示,龙华新区部分餐馆酒楼,对这一新规的执行并不到位,仍有部分餐饮企业打起擦边球,以服务费及建议消费的标准来变相收费。“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为何不灵?对于一个商家不认可,消费者难**的法规条例,当真是如鸡肋般,有和没有有区别吗?

关于餐饮业不得设*低消费门槛,先前就有禁令或规定,只是不像现在这样具有法律的刚性效力,**性差点,因而,一些地方餐饮经营者基本上不当回事,有等于没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台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公众期望《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能对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然而,现实很骨感,多地餐饮业*低消费现象仍存在,收费换汤不换药。

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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