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重大项目评审应公开征询民意

2014-11-12来源 : 互联网

蔡雯继今年3月份**了《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财政局日前又印发了市级财政资金的3个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联席审核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和目录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对经济、社会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评审,除了应经过**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以及公开招投标外,还应同时公开征询**,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联席审核]

违规违纪将问责相关部门及人员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管理办法》,涉及不同部门工作职能的资金及市**确定应进行横向并联审核的资金应实行联席审核。

联席审核的参与部门包括专项资金所属的市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市财政部门、按职能范围与专项领域相关的市业务部门。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由市**在审批设立专项资金时,明确其中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联席审核部门按照职责参与联席审核工作。

同时,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对联席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项目库管理]

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

“实行项目库管理的财政资金,应按照编制年度预算或滚动预算的规定,提前申报入库项目。未进入项目库原则上不编入财政资金安排计划。除突发性因素或临时性急需开支外,新增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筛选。”《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

按照该办法,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市级财政资金是指执行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专项资金,可滚动实施或分期实施的财政资金,以及建立跨年度滚动预算机制所需的其他财政资金。

此外,在评审方式上,该办法称,对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的评审主要包括部门内部集体研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公开竞争立项、公开招投标和公开征询**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采取**评审论证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的方式;面向社会、分配对象不固定的项目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对经济、社会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同时公开征询**。”

[目录管理]

每年中期清理次年专项资金目录

据介绍,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并形成目录管理清单。该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将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发布,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在目录的拟订方面,《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7月,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清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值得一提的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基建工程项目支出以及部门自身使用的项目支出不纳入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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