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小巷遇阻 拔刀伤邻里

2014-11-12来源 : 互联网

建房的泥沙将巷子堵住,邻居间发生争吵,进而把刀相向酿成血案。近日,顺德**审结了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伤人者被判赔偿。

2013年12月9日12时许,冯某骑着电动车经过顺德区大良新松东街时,看见陈某把建房用的河沙倾倒在巷子,妨碍通行,同时陈某的小车也停在家门口,导致冯某无法顺利通过巷子,两人逐起争执。争吵无果后,冯某拿出一把水果刀,砸破陈某小车的挡风玻璃后,再刺伤陈某的左大腿后逃跑。

直至今年3月,潜逃的冯某被抓获,并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焦点争论

原告是否有过错?**判决:原告无过错

被告辩称,事故发生的起因是原告将建房的河沙倾倒在巷子,致使被告的电动车无法通过,因此原被告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从电动车上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伤原告的左大腿,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告主观上也负有过错责任,被告只需在过错范围内对原告所受伤害负赔偿责任。

顺德**认为,关于原告自身是否有过错的问题,被告辩称原告将建房用的河沙倾倒在路上妨碍通行,但这属于邻里之间的小矛盾,通过沟通协商可解决,原告亦无表示**解决问题,被告径直拿出刀具伤害原告,造成原告损害的严重结果,因此原告并无过错。

日前,顺德**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冯某赔偿原告陈某28343.21元,并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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