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检察官诈骗官员117万元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王卫李世寅周静宜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帮解决职务升迁,贿送、宴请有关**等借口骗取*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2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钊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帮助时任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的李某荣解决职务升迁,以贿送、宴请有关**等借口骗取李某荣或李通过冯某林转交的17万元。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添协助杨某钊实施诈骗并收取诈骗所得款项。

2013年7月18日,李某荣因**受贿罪被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被告人杨某钊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通过冯某某向李某荣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将李某荣取保及免于刑事处罚。

同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钊三次共骗取由李某荣妻子委托冯某某转交的100万元,被告人杨某添协助被告人杨某钊实施诈骗并收取诈骗所得款项。2013年9月30日,杨某钊、杨某添被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杨某钊、杨某添居住的小榄镇住所处追回赃款76.9万元,并冻结杨某钊妻子银行账户23万余元。

**认为,被告人杨某钊、杨某添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决被告人杨某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缴获和冻结的赃款,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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