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反对和跳桥者算经济账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众议苑□柳絮(中大教师)

这两天,围绕“是否应该和跳桥者算经济账”这个话题,广州城中展开热议。我想,在从价值立场判断是否应该算经济账之前,不妨先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看算账的方法是否科学?

媒体报道称“男子爬桥78小时,给广州市民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或高达14万元”,计算过程中参考了南方人才市场发布的“广州市平均月薪为6830元”的数据,得出“每小时人力成本约为9.3元”———使用这个数据来估算跳桥者给市民造成的损失,是否有说服力?在那78小时内往来海印桥的人们中,达不到6830元的平均月薪、拖后腿者是多数还是少数?

退一步讲,即使“跳桥经济学”中所有计算的依据都是可靠的,那么得出受影响者虚拟损失了14万元的结果,意义何在?这种算账逻辑一旦被广为接受,以后再遇到跳桥者,我们几乎可以迅速换算出每分钟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那是否意味着要设置一个上限,当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放弃救援、不管不顾跳桥者了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从**部门职能出发,答案也必然是否定的),那么,计算损失了多少时间成本意义到底在哪?

至于报道中详细计算为跳桥者付出的警力、消防成本,称如果不是此次事件,可以“处理70余起轻微*灾、至少两起普通*安案件、至少5起轻微交通事故”等,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为什么这些事件比跳桥事件更值得付出警力、消防或医护成本呢?事件中关涉到的人的生命价值难道不是平等的?**部门救助之前莫非还要先做价值判断,看看当事人的身份、判断他们是否咎由自取再决定是否施救?

社会上一直不乏要严惩跳桥者的呼吁,但我们应该看到,跳桥行为本身并非“零成本”的作秀。据广州市政法委通报,2011年至2014年4月14日,广州已发生73宗非**性质的攀爬桥梁警情,共有97人攀爬桥梁,其中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1人,被行政拘留处罚的39人,经警告教育释放的36人,责令由家属带回严加监管的10人,现场自行离去的2人。

也就是说,对于跳桥者,视其造成的影响、后果不同,相关法律法规是有相应的惩*措施的。既然如此,为何还有那么多的人呼吁严惩,甚至要专门立法严惩跳桥者,又或是要和他们算经济账呢?说到底,计算跳桥的成本,看似是经济账,实则还是绕不过价值判断问题。因为算账之初就是有些人在价值判断上认为跳桥事件“浪费多少*财、物力、人力”,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

可问题是,救人是一种“浪费”吗?这社会所谓的“正常”生活,哪**不包含着无常和突发事件?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继续过“正常”的生活,而对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打扰。至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一说,背后潜藏的逻辑就是认为跳桥者若表达诉求应走**渠道、找**部门解决,至于**渠道通不通、问题解决不了怎么办,他们既不负责提供方案,也不想为此付出一星半点的注意力,而是表现出对陌生人决绝的漠然和果断的剥离。

但问题是,这种剥离注定是徒劳的。就像广州不得不承受外地人来本地跳桥一样,我们也不得不承受那些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在表达诉求时做出的跳桥或其他过激行为,没有谁能外于社会而存在,而他人的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来讲,本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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