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拍照可做罚款证据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裘萍网格员有巡查职责,如果在巡查中发现流动商贩乱摆卖、餐饮油烟污染等现象,可拍照取证。一旦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载并核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昨日开始至11月23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像乱摆卖、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破坏受保护历史建筑、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等都是常见的“网格”事件。其中,像乱摆卖、毁绿占绿等常出现取证难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网格员对所负责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排查问题隐患,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巡查中发现的服务管理问题,能自行处置的,应当及时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予以立案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身不能解决的应上报。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网格员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此外,广州市网格化服务中心还会设置全市统一的电话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接受市民对服务管理事项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接收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

提意见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网址http://www.gzlo.gov.cn);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94;

5.电子邮箱:gzfz_wj@163.com。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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