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协助他人冒充公事员诈骗 不法持有信用卡获刑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惠州11月13日电记者13日从惠州市中级**获悉,三男人因协助他人冒充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经由过程德律风诈骗,并不法持有大量***374张获**判刑。

2013年6月,被告人上官某宗经由过程QQ聊天熟悉了一个叫“大**”的人,“大**”让上官某宗帮其到各银行网点取*,天天的报答为几百元。后“大**”冒充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经由过程德律风联系,以“农机补助”、“购物退税”等名义拐骗余某国、陶某远等多名被害人将存款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时代,“大**”经由过程快递交给上官某宗300多张银行卡,别的还交给上官某宗两部手机专门用于联系。上官某宗以包吃住,天天200到300元的酬劳雇请了被告人陈某飞、王某专门为其取*,其本身则*要负责记账和同“大**”联系,并将二被告人取得的*按大**的要求汇到指定账户。

2013年8月31日,上官某宗从骗取被害人余某国财物的银行卡支取现金600元。同年9月3日,陈某飞和王某从东莞市来到惠州市,上官某宗转交给二人银行卡数张,并要求其按指令到各银行柜员机取*,上官某宗再按照“大**”的指令将*转存到指定帐号,如银行卡内金额无法取完则到金店刷卡购金。同月4日,二人又从被害人陶某远的银行卡分四次支取现金10700元,当天二人从被害人曾某清的银行卡支取现金500元。二人还从其他银行卡中支取现金并到金店刷卡采办黄金,上官某宗收到现金后存入“大**”指定的账户。同月5日20时许,三被告人搭车返回东莞路子收费站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就地查获银行卡374张以及现金、黄金项链等物品。经查,从上官某宗身上缴获张银行卡25张、从陈某飞身上缴获银行卡139张和从王某身上缴获银行卡86张有开户人、开户行等信息。其他银行卡没有调取到银行卡的开户人信息、开户行等根基信息。

惠州惠东**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不法持有他人***,数目跨越50张,数目庞大,其行为组成波折***办理罪。因为缴获的其他款物没有证据材料印证,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11800元。三被告人不法持有他人***目标是为了转移卡上赃款,不法持有与转移赃款之间是手段与目标关系,属连累犯应择一重罪惩罚,即应以波折***办理罪科罪惩罚。连系是受他人指使、不法持有时候较短、从犯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上官某宗犯波折***办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惩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飞犯波折***办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惩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波折***办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惩罚金1.5万元。随案移送的银行卡374张予以充公销毁,赃款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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